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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伊伦 A. 博洛克 (Elon A. Pol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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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伦 A. 博洛克(Elon A. Pollack) 律师 执行合伙人

  伊伦 A. 博洛克先生于1971和1973年从路易斯安娜州新奥尔良市的图兰大学取得了文学学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他自1974年加入美国海关任助理地区法律顾问起开始执业。随后他被调往华盛顿市的海关总署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以资深律师身份工作了两年。1980年博洛克先生从海关辞职,前往加州洛杉矶市,开始以私人身份执业。博洛克先生的业务范围涵盖从传统的海关和贸易法问题,例如海关分类、估价、商品的可进口性,到反倾销和其他与海关有关的法律事务,例如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事务。博洛克先生拥有美国加州、弗吉尼亚州和路易斯安娜州的律师执照。他还具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加州各法院包括位于洛杉矶的联邦地区法院,以及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出庭律师资格。博洛克先生还长期担任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咨询委员会的顾问。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商标权和版权的保护已成为美国海关日益强调的执法领域。博洛克先生的客户既包括商标和版权所有人,也包括那些商品被控侵权而被海关扣押和罚没的进口商。博洛克先生具有处理这类案件的丰富经验。

在海关法及相关问题上担任专家证人(1998-1999)
Essence Linens 诉Price Transfer案(海关保税仓库要求)
Coastal Delivery Systems, Inc. 诉 Nisco Warehouse案(海关口岸惯例和对货物的检查问题)
美国诉Lang Nang案(鱼浆的海关分类问题)
诺基亚公司诉Hypercel公司案(海关商标执法问题)

重要案例
Guerra 诉Guajardo案(该案)确定美国墨西哥两国海关互助协定有效
Bio-Rad Laboratories公司诉美国案 (该案)认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60条(b)款不是国际贸易法院管辖权的扩充
美国诉General International Marketing案 (根据该案),(原告如)未能在120天内(向被告)送达诉讼通知,(法院)必须驳回起诉,即使诉讼时效禁止重新起诉亦然。
Cherry Lane 时装集团公司诉美国案 (该案)肯定了加速处理行政复议请求的120天时限。————国会后来修改了成文法要求在30天内处理完毕。
美国诉鲁宾案 (该案认为),要强制执行行政传票,海关必须证明(进口商的)商业记录是海关法意义上的记录,即与一票进口交易相关的纪录,且该记录是通常业务活动中保有的文档。
Libas公司诉美国案 (该案认定)海关实验室的测试方法依照“Daubert 诉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案”中宣布的因素(判断)必须是可靠(的测试方法)。
此外,博洛克先生还代理美中两国企业参与针对中国淡水小龙虾和卧室家具的反倾销案件。

律师协会活动
1994-2004年担任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咨询委员会的顾问
洛杉矶县律师协会海关法委员会主席1987-1988
洛杉矶县律师协会海关法委员会副主席1986-1987; 1988-90; 1993-94

专业活动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教授“服装的进出口”课程 (1986)
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 全球物流专家教学计划 教授“海关报关和进口程序”课程 (1997年至今)